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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普法宣传专栏·第十八期】饲养宠物致人损害,责任由谁承担[宠物法律]

发布时间:2025/1/9 15:17:39 

宠物之家是宠物类网站,该站主要编辑一些宠物饲养、繁殖方面的技术和经验的文章,(【普法宣传专栏·第十八期】饲养宠物致人损害,责任由谁承担[宠物法律])分享与宠物共处生活的点点滴滴。展示宠物出售,宠物食品用具、宠物医院等商家。邀请法律专家对宠物全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,愿做家长们在和宠物生活的过程中的相随着。

    西安台协普查宣传专栏·第十八期  饲养宠物致人损害  责任由谁承担      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020年5月28日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(以下简称《民法典》)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为了宣传《民法典》,让广大台协会员学习、了解民事法律知识,规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,有效防范民事法律风险,我们邀请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针对大家日常生产、生活中常见的民事法律问题进行解答。对于生产、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,广大台协会员可以向市台协反馈,由市台协委托金镝律师进行回复,也可以直接联系金镝律师张瑾璟,电话:15091678737。    01  案情简介         甲在小区内遛狗时,未给狗拴绳。狗突然冲向正在散步的乙,乙受到惊吓摔倒受伤。乙要求甲赔偿其医疗费、误工费等损失,甲则认为乙摔倒可能是自身原因,不一定是狗的惊吓所致,拒绝赔偿。  02  法律分析         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,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,可以减轻责任。在本案中,甲未给狗拴绳,存在过错,且其宠物狗冲向乙导致乙摔倒受伤,甲应承担侵权责任,除非他能证明乙是故意导致自己摔倒,可以相应减轻或者免除责任。  03  律师建议         ①对于动物饲养人:        严格遵守当地的养犬管理规定,外出遛宠时务必采取安全措施,如使用牵引绳、给具有攻击性的宠物佩戴嘴套等,防止宠物伤害他人。        为宠物办理相关登记手续,定期给宠物进行健康检查和疫苗接种,降低宠物致害风险,并留存好相关凭证。        若发生宠物致人损害事件,不要逃避责任,应及时查看受害人情况,积极协助就医,并主动与受害人协商赔偿事宜,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纠纷,避免进入漫长的诉讼程序。         ②对于被侵权人:        遭遇宠物侵害后,第一时间保留好现场证据,如拍摄宠物未被约束的状态、自身受伤的部位及现场环境等照片或视频,同时寻找周围的证人,获取证人证言或联系方式。        及时就医,并妥善保存好病历、诊断证明、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就医凭证,以便后续索赔时能准确计算损失金额。        与动物饲养人协商赔偿时,应以理性合法的态度进行沟通,明确提出自己的赔偿诉求和依据,若协商不成,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。  04  法条链接       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,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,可以减轻责任。  西安台协法律顾问卢军律师        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简介       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创办于1995年3月,位于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西安绿地中心B座十层,办公面积2200平方米,现有专职律师及各类辅助人员150余人。2020年6月,律所在榆林市设立分所。律所先后获评“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”“陕西省优秀律师事务所”“西安市首届十佳律师事务所”等数十项荣誉。         卢军律师团队简介        卢军律师,中共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党总支部书记、律所副主任,西安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,受聘担任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、西安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、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、“西安市台湾同胞法律服务团”成员和西安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法律顾问。先后被表彰为西安市第六届“十佳律师”、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。        卢军律师团队现有律师和辅助人员18人,专业方向为民商事、公司治理、金融投资、企业并购、房地产及建设工程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(PPP)、单位法律顾问,以及涉港澳台投资等领域。  - END -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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