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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普法强基在行动】宠物寄养要不回来?当心![宠物法律]
发布时间:2025/1/9 15:17:39
宠物之家是宠物类网站,该站主要编辑一些宠物饲养、繁殖方面的技术和经验的文章,(【普法强基在行动】宠物寄养要不回来?当心![宠物法律])分享与宠物共处生活的点点滴滴。展示宠物出售,宠物食品用具、宠物医院等商家。邀请法律专家对宠物全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,愿做家长们在和宠物生活的过程中的相随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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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今社会,宠物成为了很多年轻人的精神寄托,他们饲养萌宠陪伴自己、缓解工作生活压力、放松身心。宠物带来陪伴和慰藉,但也需要人照顾,有时主人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照料,就会寄养于他人处,而“暂养人”照管后,借故久“占”不还引发诉讼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,近日,蒙自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寄养宠物产生的合同纠纷案件。
(图源网络)基本案情 王某与洪某系朋友关系,2024年7月,王某欲离开蒙自回老家,便将家中的宠物猫、狗寄养于洪某处,让其代为照管,寄养期间洪某未收取寄养费,双方约定期间产生的猫狗粮、医药费等支出由王某承担。 7月底,王某归来向洪某索要宠物猫、狗,洪某拒不归还,后听他人说猫狗已经被洪某卖给别人。 王某称交给洪某代管的宠物共四只(其中缅因猫、银渐层猫各一只,阿拉斯加犬两只),四只宠物购买价格共8980元,宠物疫苗费、医疗费、饲养费等共计9020元。多次联系洪某无果后,便将其诉至法院,要求洪某支付购买宠物的费用及相关损失共计18000元,
并承担诉讼费用。
(图源网络)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,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。本案中,王某将宠物寄养于洪某处,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,但经过口头协商意思表示达成一致,已经成立合同关系,被告拒不返还宠物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,因现在宠物猫狗已无法找回,王某请求洪某赔偿宠物对价、支付相关医疗费、疫苗费,有王某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图、宠物买卖合同、宠物医院用品单等予以证实,于法有据。 最终法院判决洪某支付王某宠物购买及相关费用共计16000元。
(图源网络)法官提醒 帮忙照看寄养宠物的行为值得肯定和鼓励,但切记应当充分尊重宠物主人的权益。 通常来说,宠物主人和寄养方之间形成合同关系,双方在履行宠物寄养行为中均应恪守相应义务。宠物寄养期间,宠物主人(寄养委托人)应支付相应的寄养费,如果是放到朋友之处无偿寄养,应支付寄养期间宠物所消耗物资的费用,具体包括食物、 宠物用品和医疗费等必要费用,以及对于非因受托人疏忽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赔偿;而寄养受托人应当履行对宠物的照顾和看管义务,将宠物情况及时告知宠物主人,在寄养期限届满或者主人要求返还时,及时将宠物返还,不可“横刀夺爱”据为己有或自行决定转送、卖给他人。
因寄养宠物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,在此法官提醒大家,寄养宠物要寻找值得信任的机构或个人,同时应提前签订寄养协议,明确各方责任,避免寄养期间或寄养关系解除时出现分歧,导致责任承担无法明确而引发纠纷。
(图源网络)法条链接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,受法律保护。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
供稿:陈雪梅 编辑:胡倩闻 校对:畅豫川 一审:罗 丹 二审:张雪梅 · 请扫码关注 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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